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巩固整治“四风”工作成果,坚决防止节日期间不正之风反弹,现将有关纪律规定重申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
节日期间,全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问题导向,廉洁自律,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切实做到“九个严禁”:严禁利用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烟酒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会员卡、有价证券、微信红包及其他形式的礼金、购物卡等;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定制酒”、土特产和其他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利用职务便利借占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车辆;严禁公款旅游、消费娱乐、走亲访友,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严禁公款吃喝、餐饮浪费;严禁违规公务接待或利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
二、强化责任落实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节日期间正风肃纪工作早研究、早部署,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落实好“一岗双责”,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约束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发挥好“头雁效应”;全县党员干部要抓好自身建设,坚决防止节日期间“四风”反弹,努力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三、严格执纪问责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坚守重要节点、紧盯薄弱环节,针对节日期间易发的违规公款吃喝、餐饮浪费、违规使用公车等突出问题开展明察暗访。对节日期间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严查快处、绝不姑息,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铁的纪律确保“两节”期间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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