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负责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负责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做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四)负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负责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察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五)负责调查研究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向有关方面提出相关建议;拟定有关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起草、制定全县有关监察工作的具体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六)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的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派出机关的授权,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驻在单位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派驻机构可以根据授权对驻在单位管理的行业、系统实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
(七)领导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任务;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乡镇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县直派驻(派出)机构的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任免;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八)承办地纪委、监委和县委、县人大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宜。
(九)完成地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19年末,纪委监委部门本级编制数43人,年末实有32人,离休1人,退休14人;下设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每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共、案件审理室共9个机构。
三、预算编报范围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综合预算编制原则,2020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为呼玛县纪委监委本部门收支。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纪委监委机关部门收支总预算1568.9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67.56万元,主要是监察委员会成立职能、人员的增加及项目的实施。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纪委监委为全额拨款预算单位,部门收入为财政拨款2020年度中共呼玛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呼玛县监察委员会机关部门收支总预算1568.9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67.56万元,主要是监察委员会成立职能、人员的增加及项目的实施。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纪委监委部门支出总表按照功能分类到项,本表由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行政运行支出1568.96,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59.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1.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46万元。原因是监察委员会成立职能及人员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说明
纪委监委为全额拨款的预算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与部门收支总表(表一)一致。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纪委监委为全额拨款的预算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与部门支出总表(表三)一致。
六、关于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科目)的说明。
1、工资福利支出351.93万元。
2、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182.57万元。
3、医疗卫生支出21.34万元。
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46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59.1万元
七、关于政府性基金经济分类支出表(部门经济科目)的说明。政府性基金预算表按照部门经济分类到款编制。
2020年度我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政府性基金经济分类支出明细表(部门经济科目)》无数据。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经济分类支出表(政府经济科目)的说明。政府性基金预算表按照政府经济分类到款编制。
2020年度我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政府性基金经济分类支出明细表(政府经济科目)》无数据。
九、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2020年度我单位没有使用 “三公”经费预算拨款安排,故《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无数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农林水事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方面的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反应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大额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工伤保险缴费经费。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因公出国(境)经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八、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九、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公务用车购置:按《省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标准》的规定购置车辆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