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和景明,清明将至。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引导崇廉尚俭、文明祭祀的社会新风,持续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增强全区党员干部廉洁意识,让清明节更“清明”,现对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提出“八个严禁”纪律要求:
1.严禁使用公款、公物、公车进行私人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吃喝宴请等活动;
2.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组织安排的车辆、宴请、住宿、购物、旅游及其他事项;
3.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借机敛财;
4.严禁以节日名义违规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等财物;
5.严禁组织和参与烧香拜佛、请愿祈福等封建迷信活动;
6.严禁违反春季森林防火规定,室外吸烟用火、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
7.严禁在节日期间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8.严禁在节日值班值守工作中脱岗、空岗、漏岗。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部署节日期间森林防火和文明祭扫工作,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做文明祭祀的引领者,遵规守纪的执行者,坚决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广大党员干部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强化自我约束,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守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模范遵守文明祭扫纪律规定,切实做到“八个严禁”,做清明时节的“清廉人”。
区纪委监委将加强监督检查,突出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畅通投诉渠道,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零容忍”的态度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和举报。
区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57-3321190;
举报网站 :https://heilongjiang.12388.gov.cn/daxinganlingdiqu/songling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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