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纪委机关、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惩治诬告陷害行为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激励党员和公职人员担当作为,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中共黑龙江省纪委机关、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黑龙江省公安厅自即日起在全省开展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