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勘臣,男,汉族,1971年5月生,内蒙古牙克石人,中技文化,1990年11月参加工作。历任松岭林业局工程处司机,2003年8月任松岭利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材料股股长。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王勘臣利用担任大兴安岭松岭利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材料股股长的职务便利条件,先后两次挪用公款各10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进行营利活动,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之规定,经松岭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勘臣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