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地纪委监委组织召开全区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会上,宣读了《全区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地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王旭东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地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杜冠清主持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有关要求,地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压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职能部门主管监管责任和基层党组织执行责任,督促推动党中央、省委和地委关于乡村振兴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见效。
专项整治从2023年3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查办案件、督导检查、整章建制5个阶段,重点整治乡村振兴领域政策落实、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会议强调,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纠正过去、校正现在、影响未来的政治任务,压紧压实条条、块块、层面三个维度责任,确保打出声势、打出力度、打出成果。
会议强调,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要聚焦工作重点,抓自查自纠、作风整治、案件查办、整章建制,全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要扛牢责任争前列,加强组织领导、协同联动、全程督导、推动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督促推动各成员单位强化主管监管责任,不断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
地纪委监委相关部门及23家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各县(市、区)设分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