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地纪委监委和地区公安局联合召开大兴安岭地区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对地本级和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推进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部署要求,坚决刹住诬告陷害歪风邪气,彰显向诬告者亮剑、为担当者撑腰的鲜明立场,树立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鲜明导向,地纪委监委和地区公安局在全区集中开展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
专项治理自2023年3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为部署启动、集中攻坚、巩固深化、全面总结4个阶段。重点关注身处基层一线的党员和公职人员以及敢于“唱黑脸”“动真格”、不怕得罪人的领导干部,紧盯换届选举、选拔任用、巡视巡察、组织调查等关键时间节点和执法司法、教育医疗、社保医保、土地征用等易发多发领域,着力查处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党员或者公职人员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诬告陷害行为。
会议指出,诬告陷害扰乱正常工作秩序、浪费执纪执法资源、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对政治生态、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纪检监察机关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化认识,持续加大打击和治理力度,对诬告陷害形成有力震慑。
会议强调,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推动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形成强大声势、取得明显成效;要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惩治诬告陷害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全力以赴抓好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大力弘扬新风正气,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兴安新篇章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地纪委监委相关部门、地区公安局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采取视频形式召开,各县(市、区)纪委监委设分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