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纪委监委部署要求,深入学习领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守执纪执法为民、纠风治乱为民的职责使命,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做到“三个突出”,推动解决一批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让群众真正感到身边腐败有人管、切身利益有人护。
突出政治监督,督促责任落实。地区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定位,把政治监督贯穿整治工作全过程,统筹推动主体监督、行业监管双重优势、两种力量发挥,积极督促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从政治角度看待群众身边“微腐败”整治工作,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扛起统筹谋划之责、推动落实之责,坚决防止和纠正重视不够、组织推进不力等问题。注重发挥职能部门主责作用,督促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推动管行业必须管作风、抓业务同步抓整治,着力发现和查处监管缺失缺位、失职失责、履职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健全纪委监委专责监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协同监督的工作机制,通过线索移交、会商研判、督导检查、情况通报等方式,实现监督监管同向发力、监督与整治同频共振。
突出工作重点,推动走深走实。地区纪委监委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同心同向、一体发力,有序推动16项专项监督整治工作向严向实。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中,查处问题线索43个,给予党政纪处分27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中,制定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督办清单,细化了六项工作任务及贯彻落实措施,共查处冒领、骗取大豆补贴款等问题4件4人。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中,已立案审查调查9件10人。政法机关窗口单位服务不优问题专项整治中,各单位自检自查和纪检监察机关明察暗访共86次,发现33个问题,现已整改完成29个,4个正在整改中。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中,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15家,发现问题单位12家,发现问题15个,已全部完成整改。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专项整治中,不断压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共发现利用假病历退休问题线索65个,追回社保基金370万元,涉嫌诈骗犯罪问题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突出治理效能,坚持一体推进。运用“全周期管理”方式,推动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零容忍,重拳出击、系统施治。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公开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举报,优先处置问题线索。将群众身边“微腐败”纳入巡察重点,灵活采取点穴式、交叉式、推磨式等巡察方式,深入发现问题线索,做到边巡边交、立交立查。坚持全面从严,对优亲厚友、截留私分、吃拿卡要、挥霍浪费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定期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对干扰多阻力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实行提级办理、异地管辖、联合办案模式,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熟人社会”难题。切实深化“以案促改”,采取下发工作提示函提醒函、纪检监察建议书等形式,督促相关部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强化监管、优化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