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能力作风建设,做好巡察组与纪委监委相关室(组)巡前沟通情况工作,大兴安岭地委巡察办在通报内容、通报要求、通报程序上作出安排部署,努力实现“三个转变”,推动巡前情况沟通落实落靠。
地委巡察办改变以往情况通报的主要内容宽泛、模糊、不聚焦等现象,明确通报内容,由“模糊”变“清晰”。在情况沟通前,组织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各监督检查室、案件审理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提出要通报“‘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廉洁自律情况、提出抽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建议人选、领导干部重要问题线索、巡察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等4方面内容,进一步提高通报情况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巡察工作提供精准靶向。
针对以往通报的内容不详细、形成的材料不规范等现象,由“笼统”变“具体”。要求各相关室(组)要正确对待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通报内容要全面详实,做到应通报尽通报,多用事例和数据“说话”,还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通报内容要形成书面材料,严谨规范、逻辑缜密、格式统一、语句通顺、用词精准。
他们还严格通报程序,改变以往未经领导批准各室(组)自行向巡察组通报情况的现象,由“随意”变“规范”。提出要严格规范程序,通报的材料需经分管副书记或常委审核把关,签批后方可通报巡察组,进一步确保通报质量。针对监督检查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都对同一个单位行使监督权的情况,为从根本上杜绝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发生,明确要求由监督检查室牵头负责情况通报工作,协调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梳理汇总各方信息,形成一份高质量情况通报材料,向巡察组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