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呼玛县委批准,呼玛县纪委监委对呼玛县政协民宗文史委员会原主任赵振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振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核销招待费;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违反群众纪律,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截留专项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
赵振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漠视群众利益;为官不廉,以权谋私,巧立名目侵吞公款,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呼玛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呼玛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赵振涛开除党籍处分;由呼玛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赵振涛简历
赵振涛,男,汉族,1969年9月生,山东海阳人,在职大学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呼玛县体改委办公室主任,呼玛县政府办副主任科员,呼玛县人大办主任科员兼兴隆办事处党委委员、副书记,呼玛县兴隆办事处主任,鸥浦乡政府乡长,呼玛镇党委委员、副书记、镇长、一级主任科员,呼玛县政协民宗文史委员会主任、一级主任科员。2023年9月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