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原副专员包国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包国荣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并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超计划采伐木材,私设“小金库”并使用其中部分款项,故意销毁“小金库”账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巨额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职务晋升、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结算、木材销售价格优惠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包国荣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工作上目无法纪,滥权妄为,规避监管;经济上肆意非法占有巨额公共财物,大搞权钱交易,疯狂敛财,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包国荣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包国荣,男,蒙古族,1956年7月生,内蒙古通辽人,1973年3月参加工作,198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1973.03—1979.05 内蒙古伊图里河林业局知青队工作
1979.05—1982.03 大兴安岭地区图强林业局壮林林场知青队工人、综合段副段长
1982.03—1985.06 大兴安岭地区图强林业局育英养路队劳资员
1985.06—1990.11 大兴安岭地区图强林业局育英养路队副队长
1990.11—1991.12 大兴安岭地区图强林业局育英养路队队长
1991.12—1994.05 大兴安岭地区图强林业局育英林场党总支书记、场长
1994.05—1996.01 大兴安岭地区图强林业局副局长、防火副指挥
1996.01—1999.12 大兴安岭地区图强林业局副局长
(1994.03—1997.01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1997.05—1999.05东北林业大学林业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1999.12—2001.01 大兴安岭地区图强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2001.01—2001.04 大兴安岭地区图强林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1.04—2003.03 大兴安岭地区图强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2003.03—2003.04 漠河县委副书记、副县长,西林吉林业局副局长(正处级)
2003.04—2006.11 漠河县委副书记、县长,西林吉林业局局长
(2001.09—2003.12黑龙江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6.11—2011.11 大兴安岭林管局副局长
2011.11—2016.08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副专员
2016.08 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