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贺宪伟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在药品采购中,规避集体决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药品采购、医疗器械采购、医疗建设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贺宪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组织纪律,规避集体决策;为官不廉,甘于被“围猎”,搞钱权交易,收受巨额贿赂;严重破坏了所在单位的政治生态,严重损害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呼中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呼中区委批准,决定给予贺宪伟开除党籍处分;由呼中区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