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地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组织部: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舆情工作等。
法规研究室: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负责提出全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的建议、参与起草、制定、修改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法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挂地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地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等。
第六至第十一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等工作。
信息技术保障室:负责情报信息工作。围绕重点问题线索、疑难复杂案件情报信息收集整合、分析研判;维护信息查询平台、管理信息等。
案件审理室(复查复议室):负责审理地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县(市、区)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承办党员对地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地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地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二、直属事业单位:
审查调查中心:负责加格达奇留置区和塔河留置分区的运行管理,为地县两级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提供安全保障、技术保障、后勤保障和综合协调等。
电教中心:负责制定地纪委监委廉政警示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对内对外反腐倡廉网络宣传工作等。
三、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地委工作机构序列,设在地区纪委检查委员会,为地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向地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传达和贯彻地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地委巡察组开展工作;指导县(市、区)及地直单位落实地委关于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等。
四、1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