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基层党组织、基层纪委报批或者备案的违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审理需要呈报上级有关部门和县委审批的案件;承办处分决定事项落实及督促检查相关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