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纪委、地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下设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县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县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监委、地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全县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全县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做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根据职责权限参与起草、制定、修改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
(八)开展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根据职责权限承担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基层纪委主要负责人的提名、考察等有关工作,履行干部任免程序;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完成地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10个,分别是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2.派驻机构5个,分别是第一纪检监察派驻组、第二纪检监察派驻组、第三纪检监察派驻组、第四纪检监察派驻组、第五纪检监察派驻组。
3.巡察机构3个,县委巡察办,县委第一巡察组、县委第二巡察组。
三、人员构成
1、按供养形式分:共有财政供养人员45人 其中:在职37人,退休8人;2、按职务分:副处1人、正科14人、副科级10人、科员12人。
四、预算编报范围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综合预算编制原则,2020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为纪委本部门收支。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预算收支总表的说明
纪检委为全额拨款预算单位,部门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安排747.28万元。
二、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纪检委部门支出总表按照功能分类到项,本表由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行政运行支出244.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6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说明
纪检委为全额拨款的预算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与部门收支总表(表一)一致。
四、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纪检委为全额拨款的预算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与部门支出总表(表三)一致。
五、关于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科目)。
纪检委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数747.28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安排289.17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安排0.45万元。
按定额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安排80.14万元。
按项目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预算安排193.13万元。
按项目管理的资本性支出预算安排184.39万元。
六、政府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政府经济科目)。
纪检委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数747.28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安排289.17万元。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安排273.27万元。
机关资本性支出预算安排184.39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安排0.45万元。
七、关于政府性基金经济分类支出表(部门经济科目)。
2020年度我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经济分类支出表(政府经济科目)的说明。
2020年度我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九、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2020年度我单位没有使用 “三公”经费预算拨款安排。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农林水事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方面的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反应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大额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工伤保险缴费经费。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因公出国(境)经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八、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九、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公务用车购置:按《省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标准》的规定购置车辆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