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纪委监委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和本地实际工作需要,实行实名举报信访信息反馈制。一是落实反馈责任,坚持“谁承办、谁反馈”的原则,属自办的信访件,由责任室负责反馈;转基层纪委办理的信访件,由基层纪委负责反馈,同时,要将调查报告、反馈记录反馈意见一同上报。二是把握反馈时机。在受理、办理、办结三个阶段,每个时段至少反馈一次,让实名举报人随时了解案件调查情况。三是拓展反馈形式。对反映的问题比较单一、线索清楚的信访案件,采用面谈、信函、电话等方式直接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对反响强烈、影响面较大的问题,召开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进行反馈;对涉及多个部门、当事人争议较大的信访案件,召开听证会的形式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