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受理范围
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下列行为的信访举报:
(一)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四)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五)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六)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
(一)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三、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受理举报
(一)县(市、区)纪委监委主要受理反映科级和其他所属党员干部问题的举报。
(二)乡镇(街道)纪(工)委受理反映乡镇(街道)党员干部和村(居)党员、党组织问题的举报。
(三)反映县处级及以上党员干部问题可以直接到中央、省、市纪委监委举报。
四、塔河县纪委监委信访举报渠道
(一)来信请寄:塔河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 编:165299
(二)来访请到:塔河县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室
(塔河县塔河镇建设大街11号)
接访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时间
(三)举报电话:0457-3609032
(四)网上举报:
https://heilongjiang.12388.gov.cn/daxinganlingdiqu/tahexian/
温馨提示:
1.来访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纪检监察机关已经受理、正在办理期间的举报事项,请勿重复举报、多头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