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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松岭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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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1.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外事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区纪委监委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及上缴等。

2.组织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各科室及编制在区纪委监委的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区纪委监委派驻(派驻)机构、单位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

3.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舆情工作等。

4.法规研究工作(复查复议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负责提出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的建议;参与起草、制定、修改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法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5.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二)党风政风监督室(挂区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三)信访室

负责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违反党纪行为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各基层纪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四)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纪检监察室;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适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

(五)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

主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适用“四种形态”的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承办涉嫌违纪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各单位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审理需要呈报地委、地委有关部门和区委审批的案件;承办处分决定事项落实及督促检查相关工作等。

(七)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对区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经区纪委监委批准,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对调查中发现或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及时报区监委研究处置;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

(八)区委巡察办

 贯彻落实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区委巡察组开展工作,负责对上级巡视巡察机构、区委、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负责与上级巡视巡察机构的日常联络工作,办理上级巡视巡察机构、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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