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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兴安岭纪委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1-05-25

2021年5月17日下午,地委巡察组向地区供销合作社主任刘君和党员干部反馈了巡察情况,刘君主持会议并就做好巡察整改作表态发言。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反馈情况予以公布。

一、总体情况

根据地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地委巡察组于2021年3月15日至4月16日,对地区供销合作社党组织开展了巡察“回头看”。

巡察期间,巡察组严格落实政治巡察要求,以“四个紧盯”为监督重点,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听取了地区供销合作社党组织的专题汇报,与5名干部职工进行了个别谈话,调阅会议记录、专项工作报告、有关账目、干部档案等资料760余份,同时深入到相关单位调研了解情况、核实有关问题,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

4月26日,地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娄成峰主持召开地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地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对地区供销合作社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4月29日,地委书记专题会听取了情况汇报,地委书记张宝伟对巡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总体感到,党的十九大以来,地区供销合作社党组织不断推进综合改革,尽最大力量服务“三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受历史客观因素制约和主观努力程度不够,地区供销合作社在落实上级部署和履职方面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二、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2019年11月11日至20日,地委第三巡察组对地区供销社开展了常规巡察,2020年1月10日,反馈了巡察情况。通过巡察“回头看”发现9项整改任务中,已完成7项,未完成2项,主要集中在以下两方面:

(一)重视程度不够,整改工作浮于表面。虽然召开5次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工作,但内容基本相同,都是提要求、表态度,对具体整改工作没有认真深入研究,以会议代替整改;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仅仅是主要领导做表态发言,党员干部没有结合反馈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撰写剖析材料,认领问题,落实责任,会议流于形式。

1.“行政化烙印较深”问题。地区供销社制定了两项整改措施,巡察发现,其中以解放思想大讨论方式进行研讨的内容与整改问题联系不紧密,效果不明显,没有达到转变思想的目的。

2.“职能作用发挥不到位”问题。巡察了解,地区供销社于2019年11月29日下发的大供办【2019】9号文件,要求两县(呼玛、塔河)供销社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其中采取开放办社方式恢复重建基层社;加快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和农村经纪人协会;抓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等三方面工作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二)监督责任缺失,督导整改不力。派驻纪检监察组仅在2020年1月10日参加了巡察整改工作部署会议,没有定期梳理整改进展情况,分析整改成效,查找整改存在问题;没能监督地区供销社认真开展张文明、王桂芝案警示教育活动。

三、本轮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治站位不高,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形式化。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就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地区供销社主动学习意识不强,只是要求职工通过网络开展自学,并没有认真组织集中学习和研讨,未结合我区供销系统实际,就如何完善体制机制、拓展服务领域、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等方面工作制定贯彻落实意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浮在面上;落实省供销社安排部署的“2018年春华秋实支农”“2020年百日助农”等助农扶农专项工作,只是简单以下发、转发文件、打电话等传达方式要求基层落实,充当“二传手”,并未认真思考研究和深入基层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按照《黑龙江省供销社章程》规定,地区供销社于2017年末成立了理事会、监事会,但至今没有开展过任何工作,“两会”形同虚设。

(二)畏难情绪严重,主动担当作为不够。地区供销社干部队伍存在等、靠、要的思想,遇事推着干,思想不解放,思维方式仍停留在上传下达的行政化思维上,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尤其没有主动深入乡村,宣传农技知识,了解农民需求,帮助农民解决生产、销售实际困难,2017年以来没有开展过业务培训,指导下级供销社工作大多采取转发文件、微信、电话通知的方式进行;开拓市场力度不够,主渠道作用未发挥,社会影响力较弱,全区供销系统销售的农资产品市场占有率低(2018年4336吨、2019年5857吨、2020年6845吨),仅占全区农资市场份额的12.4%、16.7%、18.3% ,而且都是个人挂靠供销社名义经营销售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不高,没有主动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指导和规划,目前全区没有一家由基层供销社参与创办、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社萎缩严重。目前仅存的5家基层社,都是由原退休职工在挂名经营,且农资市场体量小,服务人群少,社会购买力低,面临着随时关闭的风险。面对严峻形势,地区供销社在困难面前担当作为不主动,拖拉等靠,总是以客观原因掩盖主观问题,没有采取有力措施改变不利的工作局面;漠河市供销社自2002年撤销后,持续推动恢复力度不够,地区供销社仅在2020年与漠河市委沟通过一次恢复事宜,至今仍未恢复,成为全国唯一没有县级供销社的县市。

(三)推进措施不力,综合改革进程严重滞后。地区供销社没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综合改革工作认识不足、研究不透、思路不宽、办法不多,多项工作点到为止、浮于表面,致使综合改革工作严重滞后。2015年12月省委启动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由于地区供销社对上宣传沟通不到位,请示汇报不主动,我区直到2017年11月才制定出台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比省委启动晚了近两年,迟滞了改革进程;地委大发【2017】18号《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综合改革工作到2020年底全部完成,地区供销社在实施意见出台后,没有及时主动跟进督办,文件一发了之,致使13项改革任务到2020年底还有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改造、积极创办新企业、加强对社有企业的有效管理等4项任务未完成;全区16个涉农乡镇有11个没有基层供销社,80个行政村综合服务社为空白,未能达到省供销社黑供发【2016】3号文件《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提出的“到2020年末,基层社在全省涉农乡镇和综合服务社在全省行政村覆盖率均达到90%”的要求。

(四)日常监管缺失,社有资产存在风险隐患。塔河县依西肯乡供销社1976年建造,营业室面积290平方米,开库康乡供销社1976年建造,营业室面积190平方米,均是1981年由呼玛县划归塔河县管理,划归时没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手续,至今也未取得不动产登记手续,社有资产存在流失风险;呼玛县目前乡镇基层社现存五处房产,分别是北疆供销社、三卡供销社、白银纳供销社、白银纳供销社分店、荣边供销社,县供销社对上述五处房产面积底数不清,没有登记造册管理,监管缺失;塔河县开库康乡、依西肯乡、十八站乡,呼玛县三卡乡、白银纳乡5个基层社均是利用供销社营业执照,无偿使用社有房屋进行个体经营,虽然塔河县、呼玛县供销社都与使用人分别签订了使用协议,但协议都未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存在经营风险。

(五)思想认识不足,廉政风险防控和警示教育不深入。通过谈话了解,地区供销社党员干部普遍存在着“清水衙门”的错误认识,认为没有社有资产和直属企业,不涉及经营风险,没有行政权力,不存在腐败的土壤。2021年1月省供销社印发的《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推进改革治理发展工作方案》,要求供销社系统结合张文明案深刻剖析系统内腐败案件中折射的监管不到位,主体责任缺失等问题,地区供销社没有按照要求查找、堵塞廉政风险点,仅在廉政工作会议上对张文明案进行通报,未形成专题反思报告,没有起到以案说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警示作用。

四、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

(二)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加快成为为农服务的综合平台。

(三)进一步健全机构设置,确保服务载体覆盖到位。

(四)进一步提高社有资产监管力度,防止资产流失。

(五)进一步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为推动综合改革提供动力。

地区供销社主任刘君在表态中表示:一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针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查摆问题、剖析缘由、深挖本源,以务实的作风、严肃的态度、进一步建章立制、强化规范管理,从源头抓好问题整改。二要细化措施、全力整改。会后,立即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员。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盯紧抓实,全力整改。三要凝心聚力、推进工作。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做到“两个维护”,把问题整改和党史学习教育有机结合,努力提高我区供销社为农服务能力,将我区供销合作社打造成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的桥梁纽带,服务“三农”的综合生力军。

             地区供销合作社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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