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李富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设立并使用“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将手中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黑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富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富简历
李富,男,汉族,1968年4月生,黑龙江海伦人,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
1990.09—1992.07 东北农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2.07—1992.09 逊克县车陆乡农经站会计辅导员
1992.09—1993.07 逊克县车陆乡乡企会计
1993.07—1994.06 逊克县车陆乡财政所所长
1994.06—1995.06 逊克县人民检察院经济科书记员
1995.06—1997.08 逊克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助理检察员
1997.08—2002.01 逊克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员
2002.01—2006.02 逊克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检察员(副科级)
2006.02—2008.03 逊克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8.03—2009.12 逊克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4.09—2008.12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09.12—2017.03 逊克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17.03—2019.06 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副处级检察员
2019.06—2022.09 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四级调研员
2022.09 免职
(黑河市纪委监委)
来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