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纠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强化警示震慑,日前,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大兴安岭西岭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姜丽丽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21年4月至2022年2月,姜丽丽在担任大兴安岭西岭集贸有限责任公司(乡投村办企业)法人代表期间,违反聘用合同约定,擅自决定用村集体资金21540元为自己和其他两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损害村集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7月,姜丽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漠河市北极镇北红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赵民兴坐收坐支村集体收割款问题。2020年9月,北红村村民委员会雇佣该村周某某为村收割机驾驶员,向村民提供有偿收割服务,共收取村民收割款27299.88元。在此期间,赵民兴将其中22299.88元坐收坐支,用于处理村委会费用支出。2022年5月,赵民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塔河县十八站乡兴建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张利工作失职问题。2020年11月,张利在负责修建该村农机停放场地期间,责任心不强,管理流于形式,竣工验收把关不严,开展测量工作不到位,未能发现砂石运量不足的问题。因砂石运量不足导致新修建的农机停放场地无法使用,损害了村集体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8月,张利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上述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啃食着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惩处。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自警自醒,增强党性观念,带头遵规守纪、带头转变作风、带头履职尽责,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弘扬优良作风,聚焦民生福祉,认真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各级党委(党组)要压紧夯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根本立场,切实做到执纪执法为民,纠风治乱为民,全面梳理排查问题线索,聚焦主业主责,深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让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建设现代化新兴安提供坚强纪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