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指定管辖,加格达奇区纪委监委对呼中区人民医院原院长贺宪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贺宪伟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在药品采购中,规避集体决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药品采购、医疗器械采购、医疗建设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贺宪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组织纪律,规避集体决策;为官不廉,甘于被“围猎”,搞钱权交易,收受巨额贿赂;严重破坏了所在单位的政治生态,严重损害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呼中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呼中区委批准,决定给予贺宪伟开除党籍处分;由呼中区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贺宪伟简历
贺宪伟,男,汉族,1968年10月生,内蒙古吉文人,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延边医学院临床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
1983.10—1985.12 内蒙古吉文林业局吉东林场卫生员
1985.12—1986.11 齐齐哈尔市第二附属医院进修麻醉专业
1986.11—1991.07 大兴安岭地区呼中林业局碧水卫生院医生
(1988.07—1991. 07 齐齐哈尔医学院临床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91.07—1993.08 大兴安岭地区呼中林业局碧水卫生院外科医生
(其间:1991.07—1993.07 延边医学院临床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3.08—1998.10 大兴安岭地区呼中林业局碧水卫生院外科主任
1998.10—2000.12 大兴安岭地区呼中林业局碧水卫生院副院长
2000.12—2013.11 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碧水卫生院院长
2013.11—2016.04 大兴安岭地区呼中林业局职工医院院长
2016.04—2022.06 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人民医院院长
2022.06免职
(加格达奇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