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大兴安岭地委批准,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指定加格达奇区纪委监委对大兴安岭地区政务服务中心原副主任张树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树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他人礼品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向他人索要“感谢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骗取财政资金,涉嫌贪污犯罪;违规确定项目采购需求,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张树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滑坡,背离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恋物质享受;为官不廉,向项目建设单位索要钱款,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大兴安岭地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地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树桐开除党籍处分;由大兴安岭地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张树桐简历
张树桐,男,汉族,1972年5月生,黑龙江加格达奇人,1991年9月参加工作,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91.09—1993.03 大兴安岭林管局集体经济管理处职工
1993.03—1993.11 大兴安岭高寒医药开发联合公司职工
1993.11—1994.04 大兴安岭古莲河露天煤矿工人
1994.04—1996.05 大兴安岭兴隆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工人
(1993.05—1996.04黑龙江中医学院中药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96.05—1999.06 大兴安岭制药厂副厂长
1999.06—2002.12 黑龙江鑫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1998.09—2001.12哈尔滨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在职本科学习)
2002.12—2004.03 中油黑龙江农垦石油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2004.03—2005.06 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员
2005.06—2009.02 大兴安岭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科员
(2005.03—2008.01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9.02—2012.12 大兴安岭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副主任
2012.12—2016.01 大兴安岭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
2016.01—2018.01 大兴安岭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科科长
2018.01—2018.12 大兴安岭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科长
2018.12—2019.09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综合科负责人
2019.09—2020.05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总工程师
2020.05—2020.06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四级调研员
2020.06—2021.06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2021.06至今 大兴安岭地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