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市委巡察办三个强化
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强化巡察反馈,确保问题整改有效落实。及时做好“双反馈”,牢牢牵住基层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的“牛鼻子”,压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的整改责任,定期检查、听取工作汇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不断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截止目前,2019年第二轮15家巡察反馈工作已全部完成,及时向被巡察单位提出整改意见242条,向市纪委案管室移送问题线索56件,均按照相关规定分类移交处置。巡察办根据巡察发现问题的性质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归类,逐一单位进行问题分解,向纪委移交问题63个,向组织部移交问题118个,向宣传部移交问题14个。
强化“察”“办”职责,建立督办长效机制。加强对巡察整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反馈机制等制度建设,明确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巡察转办事项受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落实问题整改(办理)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从问题发现到整改落实的整体流程压实主体责任。同时不断完善“察”“办”“答”职责明确的巡察体系,建立健全制度,将巡察整改、办理及反馈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把巡察整改不到位、事项办理落实不力等情况纳入问责范围,形成巡察、督办、问责完整的运行制度。
强化协作配合,凝聚整改监督合力。深入贯彻落实大兴安岭地委巡察整改“三个清单”要求,及时督促纪检监察、组织、宣传部门发挥各自职责,将巡察整改纳入了日常监督,重点针对党的组织建设、意识形态、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等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对被巡察党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切实将巡察发现问题与推动解决问题有效贯通,确保整改督查聚焦、聚力,助推整改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