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
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各基层党委(党组)、总支、直属支部: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漠河市纪委监委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漠河市原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康云飞(2020年2月退休),违规收取当事人执行费用的问题。
2016年7月12日,康云飞负责一合同纠纷案执行工作,在去漠河县兴安镇执行途中,以执行费用为名,收受当事人微信转款5000.00元人民币。康云飞身为中共党员、漠河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违规收取当事人执行费用,违反廉洁纪律。2020年6月18日,漠河市纪委康云飞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西林吉林业局库宝河管护区克波河管护站站长李信波,违反工作规定,擅自对野外作业人员进行罚款的问题。
2020年6月11日,西林吉林业局库宝河管护区克波河管护站站长李信波在石林公路75公里处王某海野外施工作业点检查防火时,发现3名工人在帐篷内床铺上存有3盒香烟和3支燃气打火机,并在野外路边点燃3支蚊香,给森林防火带来了隐患。李信波当场没收了香烟和打火机。2020年6月15日,李信波擅自作主对3名施工人员进行每人罚款500元的处罚,共计罚款1500元(已返给王某海)。
这些发生在基层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败坏党和政府形象,严重侵蚀党的肌体甚至动摇党的执政根基,必须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心存敬畏、坚守底线,忠诚履职、干净做事。各基层党组织要把解决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市纪委监委将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放在突出位置,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违规摊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快查严处、形成震慑;对工作失职失责、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党组织、单位和党员干部实行“双问责”,以问责压实责任,用监督推动整改,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中共漠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漠 河 市 监 察 委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