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疫情防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在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条件下,有序恢复各类生产经营及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会议、论坛、培训,各类展销、促销以及商业性演出等活动,实行常态化属地报备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防止人群风险性聚集。
二、各类学校、托幼场所、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教学场所,要按照教育部门统一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各宗教场所在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对外开放,有序恢复集体宗教活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病区、精神病院、专业扑火队继续执行封闭管理。
三、各类民营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要在严格落实医疗机构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前提下有序恢复营业。各类药店要严格使用“沃填报”系统,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等药品人员,落实实名登记制度,核对身份证原件,当场手机回拨确认,社区做好跟踪回访、管控工作。
四、所有公共场所要继续严格执行通风消毒等防控要求,商超、宾馆、景区等经营场所入口要配备免洗手消毒液,所有从业人员和进出人员继续严格执行扫健康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五、广大居民要坚持为自己、家人和社会负责,主动报备风险地区个人旅居史和来访人员,配合做好相关防疫措施,保持戴口罩、讲卫生、不聚集等卫生文明习惯。居民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外出时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外出返回人员应自我健康监测14天,并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公职人员要带头履行所在单位的常态化防疫制度,认真做好个人防护、环境消杀、疫情监测、闭环管理等措施,确保常态化防控措施落严落细。
六、广大居民要充分认识接种新冠疫苗既是为个人健康负责的需要,也是应尽的社会责任。符合新冠疫苗第一针剂和第三针剂接种条件、无禁忌症的居民,要极响应号召,做到应接尽接,共筑防疫安全屏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规定与本公告内容不相符的,一律以本公告为准。
大兴安岭地区应对新冠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