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加格达奇区纪委监委对加格达奇区公安局东山派出所原所长曲文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曲文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郊游,公款违规发放福利;违反组织纪律,未按规定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收受他人财物;违反群众纪律,为涉恶集团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有案不查,压案不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设小金库,账外处理单位费用支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涉恶集团充当“保护伞”,涉嫌徇私枉法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2间车库,涉嫌受贿犯罪。
曲文生身为中共党员和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缺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官不清、为政不廉,收受贿赂,肆意弄权,漠视群众利益,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缺乏敬畏之心和底线意识,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徇私枉法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加格达奇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加格达奇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曲文生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曲文生简历:
曲文生,男,汉族,1965年9月出生,黑龙江明水人,1983年12月参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专文化。
1983.12—1985.10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实验中学劳动服务公司知青工
1985.10—1990.12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图强林业局公安局民警
1990.12—2003.12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公安局民警
(期间:
1993.09—1995.07 在黑龙江省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法律专业函授学习
1997.08—1999.12 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黑龙江省省农垦分院政法专业函授学习)
2003.12—2008.01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公安消防二中队中队长(副科级)
2008.01—2014.02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消防一中队中队长
2014.02—2020.09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东山街道(社区)党工委委员、提名派出所所长
2020.09 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