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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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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对新林区交通运输局原局长于万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于万吉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补偿款,涉嫌贪污犯罪;擅自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罪。

于万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调查;毫无党性原则和宗旨意识,以权谋私,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大兴安岭地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于万吉开除党籍处分;由地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于万吉简历

于万吉,男,汉族,1964年11月生,黑龙江肇东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历。
 
1982.09--1985.07 大兴安岭师范学校物理系物理专业学习

1985.07--1989.11 新林区三中教师

1989.11--1992.11 新林区区志办公室编辑

1992.11--1996.10 新林林业局计划统计科科员

1996.10--2002.01 新林区计划委员会与经济委员会科员
(1996.03--1999.01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02.01--2004.01 新林区经济计划局科员

2004.01--2007.05 新林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局科员

2007.05--2012.11 新林区经济发展和改革项目办主任

2012.11--2019.01 新林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员、副局长

2019.01--2019.03 新林区交通局运输局局长人选

2019.03--2020.08 新林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2020.08--2022.01 新林区交通运输局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2022.01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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