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夏红光违反政治纪律,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肆意弄权、包庇违法犯罪人员,且非法收受涉案人员钱款,涉嫌徇私枉法和受贿犯罪。
夏红光身为政法队伍党员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仍顶风违法乱纪,缺失敬畏之心,毫无底线意识,执纪违纪,执法违法,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犯罪,且在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加格达奇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夏红光开除党籍处分;由加格达奇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