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持续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区纪委监委坚决做到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纠治“四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时刻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规守纪、廉洁奉公。现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原加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委负责人徐学文公车私用问题
2019年9月12日至28日期间,徐学文驾驶单位车牌号为黑p61571的现代牌轿车开展巡查工作,并借机驾驶该车上下班,且在下班期间,将车停放在自家楼下。2019年9月15日,徐学文驾驶该车载其爱人前往加区殡仪馆探望家有老人过世的朋友。徐学文身为党员干部,违规停放公车、公车私用,其行为违反了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0年1月,徐学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00.00元违纪燃油费已经收缴。
二、加区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潘海波,加区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管理站职工武松斌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
2019年9月18日中午,潘海波借黑龙江同创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经理刘某来加格达奇工作之机,在加区前进路某火锅店请刘某吃饭,同时邀请武松斌、时任加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负责人孙成立、潘海波的朋友苏某某(自由职业者)一起用餐。用餐期间,潘海波、武松斌均饮用约三两半白酒。潘海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武松斌身为中共党员和公职人员,未能严格要求自己,工作日中午饮酒,违反了工作纪律,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0年1月,潘海波、武松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孙成立受到警示谈话处理。
三、加区公安局刑警大队视频中队侦察员马庆华公车私用问题
2020年2月25日,马庆华在单位值班,下午15时30分左右,马庆华驾驶车牌号为黑p65527的公车回家吃饭途中,得知妻子在卡口值班,也要回家吃饭,便驾驶该公车到美林嘉苑接妻子一同回家。马庆华身为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2020年3月,马庆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及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对改进工作作风起到了重要的导向作用。但是依然有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对自己要求不严,纪律意识淡漠,对党规党纪不能常怀敬畏,心存戒惧。其根源在于他们放松了政治思想学习,思想认识出现偏差,对党规党纪没有真正学深悟透,还抱着不以为然的态度,存在侥幸心理,思想上还没有真正认识到改进作风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他们踩“红线”受到处分值得深刻反思。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担负起主体责任,在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同时,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把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作为常态化工作严抓狠管,采取管用的办法,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学好、用好、执行好中央有关文件和精神,要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真正达到以案促改的效果;广大干部职工要坚定为人民服务的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以旗帜鲜明的政治态度,守初心、担使命,真正做到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加区纪委监委将持续不懈地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严查严处,对心存侥幸、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不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信号,为净化党风政风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