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公路管理处办公室主任、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人员宋岫明(副科级)擅自在网上发布不当信息,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违反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有关工作纪律,经地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宋岫明党内警告处分。
希望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地委的部署要求,带头站在疫情防控最前沿,带头坚守岗位、严守纪律、响应号召,不聚集、不聚餐、不聚会、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随意泄露、扩散疫情防控内部工作信息,不散布不利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不实不当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