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省纪委监委和省公安厅联合召开黑龙江省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对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推进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及省委部署要求,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敢于善于斗争、敢于担当作为、敢抓善管不怕得罪人的党员和公职人员撑腰鼓劲,进一步营造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省纪委监委和省公安厅在全省集中开展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
专项治理自2023年3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为部署启动、集中攻坚、巩固深化、全面总结4个阶段。重点关注身处基层一线的党员和公职人员以及敢于“唱黑脸”“动真格”、不怕得罪人的领导干部,紧盯换届选举、选拔任用、巡视巡察、组织调查等关键时间节点和执法司法、教育医疗、社保医保、土地征用等易发多发领域,着力查处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党员或者公职人员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诬告陷害行为。
会议指出,诬告陷害扰乱正常工作秩序,浪费执纪执法资源,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对政治生态、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必须持续加大打击和治理力度,坚决刹住诬告陷害的歪风邪气。
会议强调,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深刻认识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要聚焦重点任务,强化工作举措,推动专项治理有力有序开展、取得明显成效;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实施,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惩治诬告陷害的强大合力,让诬告陷害者无处遁形、没有市场,大力弘扬新风正气,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龙江新篇章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省纪委监委相关部门、省公安厅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省公安厅垦区、林区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各市(地)、县(市、区)设分会场。
来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